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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本报讯(记者陈化先)6月1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驻赣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式揭牌,这是我省实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成立的首个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据了解,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驻赣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派驻地点为南昌市,监察区域为南昌市、九江市及赣江新区。根据授权,对监察区域当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办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部署组织开展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对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经批准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参与有关问题调查;根据生态环境监察情况,提出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的意见。